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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举报湖南澳鑫现货骗局

2017-01-03 21:50 点击:0 评论:0
我叫孙立冬,天津市人,身份证号120107197211065111,联系电话15522801226,QQ2442294138 2016年7—11月间,宋美琳(QQ497409399.微信Qaqgyz电话13693183682)以免费指导炒股为名诱骗我,在骗取信任后以高额收益、低风险、易操作等优势诱骗我在湖南澳鑫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注册账户并用电脑和手机下载交易软件来进行现货天然气商品交易。将资金打入其在建设银行E商贸通指定账户买卖湖南省澳鑫商品交易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91431022584937322F,法人代表:李正英)平台的天然气商品指数,以此诈骗我人民币339350元。后来我发现此类诈骗全国泛滥、受害人数之多令人难以想象,为此我们建立了群(529073528、455514718、576982727)以进行维权及提醒他人认清以上公司诈骗本质切勿再次上当受骗。 经查,以上单位及人员实施诈骗的实质如下: 湖南澳鑫为现货交易公司却虚构交易事实以现货交易为掩护,用其自己制作的非法软件做道具,采用期货交易手法,用看似合法的形式诱骗受害人将钱直接打入其公司账户来实施诈骗。 以上公司先是伙同其会员单位雇佣人员冒充分析师、投资顾问、开户专员及网托扮演盈利者,隐瞒风险,以高额收益诱骗受害人通过网络在其提供的黑平台开户并安装非法的交易软件(承诺数据引用国际走势,实际是后台能够人为控制行情走势、造假数据的典型做市商平台,与平台对赌);为取得受害人信任,他们谎称资金银行三方存管、保证客户资金安全(实际他们使用的建设银行的“E商贸通”只是一个转款通道,资金直接到了他们的账户,任由他们支配);然后他们通过将货物拆分为等分权益,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标准化合约、高杠杆保证金,以对冲方式进行T+0、无涨跌限制的匿名双向竞价集中交易,使受害人与做市商对赌,诱骗受害者在价格波动中赚取点差利润,借此赚取高额手续费、隔夜费、点差费、头寸等,严重违背了国务院37号、38号、111号文件,已构成《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款所称的“擅自从事期货业务”。其行为完全符合公安部刑侦局“打击电信网络诈骗48种手段”第46条“金融交易诈骗”构成电信诈骗。 近期虽有媒体不断曝光以及国家机构联合打击的高压态势下,以上公司依旧明目张胆、毫无顾及地实施诈骗,非但没有收敛迹象反而更加嚣张跋扈,通过打压受害人,封杀媒体,贿赂政府官员等非常正常手段干扰政府机关依法行政和受害人维权。其根本原因是国家商务、证监、银监、税务、工商等监管部门相互推诿、疏于监管等严重不作为所致。当地政府非但不履行其应有的职责还指示公安不准立案,充当犯罪分子的保护伞、代言人,以致使受害人维权过程中出现二次受骗及人身伤害事件。他们的行为不但严重危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同时也严重危及了社会的安定团结与诚实守信,严重触及了国家法律的底线。试问,一个小小的公司怎来如此大能量以至于国家公权力都无法撼动? 在此我们恳请国家主管机构、公安机关联合有关部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深入调查严厉打击这种骇人听闻的经济诈骗犯罪, 为社会惩奸除恶,帮我们无辜的受害者挽回经济损失,还社会与广大受害者一个公道!